农药混用应遵循原则
编辑:李旭东 发布时间:2010/2/7 10:51:47 浏览次数:2060 信息分类:
农资百科
农民在使用农药时,为了节省打药用工,常常一药多用,把几种农药混合使用。在混用农药时,应该了解每种农药的性质以及农药之间混用的可能性,否则容易降低药效甚至产生药害。下面介绍一些农药混用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大家参考为鉴。
1.混用品种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水解、碱解、酸解或氧化还原反应等),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也不影响药剂的物理性状(如乳化性、悬浮率降低等)。例如,多数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混用。
2.不同品种混用后,不能使作物产生药害。例如,有机磷杀虫剂与敌稗混用后,会使水稻产生药害,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易使作物产生药害。
3.农药混合后,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
4.混用要合理。包括本种间搭配合理,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杂草,单用拿捕净、盖草能即可防除,再用两者混配,虽然从药剂稳定性上可行,但属于混配不合理,既不增效,也不扩大防治范围,棍用没有必要。农药混用是为了省工省时,提高经济效益,如制成混剂后,追加成本很大,是不能允许的。
5.注意农药品种间的拮抗作用,保证混用的效果,如苯达松与拿捕净混用因拮抗作用而降低对禾本科杂草的防效。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温馨提醒:找产品,多留言,多咨询降低投资风险!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考察,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