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生物刺激素(目前欧洲市场对生物刺激素的监管)
编辑:李明丽 发布时间:2022/2/22 11:06:39 浏览次数:1034 信息分类:
农资百科
目前欧洲市场对生物刺激素的监管
目前,生物刺激素类产品在欧洲各国间的名称有所不同,且受到严格的法律管制,并且这些产品在各国之间的监管程序相差很大,其销售量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市场监管方面:英国可以直接且免费上市;而丹麦、西班牙和荷兰必须向主管当局提供简单的上市前通知;此外,法国、匈牙利和捷克则必须经过严格的授权程序后才能进入市场营销。由于以上管制差异的存在,导致市场监管混乱,从而对有机农业的推广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并威胁到了欧洲单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也给运营商、认证和控制有机生产的机构带来了不便,极大地限制了生物刺激素的生产和应用。
EBIC的成立旨在协调目前市场上的混乱局面,从而促进生物刺激素在欧洲各国间的流通和市场的公平竞争。首先,EBIC制定了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市场监管法规条例和使用指导方针,指出市场上的此类产品必需标注并符合以下信息:(1)产品的成分、性质和来源;(2)生产过程的描述;(3)产品的功效;(4)由认证实验室发布的分析报告并附有相关参数;(5)使用领域、剂量和使用方式;(6)型号标签。其次,监管部门还需要开发一套高效的生物刺激素功效监测工具,以便精准分析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总结与展望
当前植物生物刺激素研究无论在产业界还是学术界都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生物刺激素已在我国广泛应用于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土豆等番茄)、蔬菜(黄瓜、番茄、草莓等)、果树(柑橘,葡糖、苹果、梨等)和花卉、苗圃等,达到了增产增收的效果。随着国际上生物刺激素研发与应用迅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在可持续农业实践快速发展。
虽然生物刺激素的功效已得到广泛认同,前景发展可期,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植物生物刺激素发展目前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主要包括:
(1)产品规范性与标准化。植物生物刺激素品种繁多,市场产品鱼龙混杂、参差不齐,针对这种与传统化学农药肥料不同的新事物,急需国家相关部门与行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条例与技术标准等来加以约束。
(2)高效生产技术缺乏。虽然目前腐殖酸、蛋白水解物与氨基酸、海藻提取物、几丁质与甲壳素及其衍生物、微生物菌剂这五类产品在国内均有生产销售,但以初级产品居多,高端产品市场为国外所垄断。主要原因是高品质产品(如高纯度、高活性)制备技术欠缺或未能实现产业应用。国内优势科研单位与企业应加快在此领域的技术创新,深入产学研合作,解决高效生产技术问题。
(3)作用机制仍不明确。由于植物生物刺激素的成分相对复杂,这一特点决定了其作用机制靶标性并不十分明确;导致其作用机制研究将是漫长复杂的过程。通过从特定的植物生物刺激素中选取活性功能强、结构明确的单一化合物进行作用机制研究是深入此方面研究的较好模式。
(4)应用技术仍不明确。植物生物刺激素概念来源于实际应用,但具体应用技术也存在问题。通过田间试验及推广应用,明确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条件下的各类植物生物刺激素使用技术是其产业应用的重要保障。这需要科研工作者及相关从业人员规范性的试验及规律性的总结。
相信在民众需要、国家要求、业界重视的背景下,上述问题都会逐步解决,植物生物刺激素研究将在近几年成为植物保护领域的又一个热点,植物生物刺激素产品也会为我国“化学农药肥料减施增效”提供助力,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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