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肥料使用注意的问题

编辑:火爆  发布时间:2010/1/30 9:51:40  浏览次数:2234  信息分类:农资百科  

为了确保微生物肥料的使用效果,广大微生物肥料消费者在推广应用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获得国家登记证的微生物肥料不能推广。国家规定微生物肥料必须经农业部指定单位检验和正规田间试验,证明其效益、、无害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而且先发给临时登记证,经3年实际应用检验可靠后再发给正式登记证。正式登记证有效期只有5年。所以没有获得国家登记证的微生物肥料,质量有可能出问题,不要大面积推广使用。

2.有效活菌数达不到标准的微生物肥料不要使用。国家规定微生物肥料菌剂有效活菌数≥2亿/克,大肥有效活菌数≥2000万/克,而且应该有40%的富余。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说明质量达不到要求。

3.存放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微生物肥料不宜使用。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微生物肥料的有效菌成活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多,所以必须在有效期内尽快使用,越早越好,过期的微生物肥料效果肯定有影响。

4.存放条件和使用方法须严格按规定办。微生物肥料中很多有效活菌不耐高低温和强光照射,不耐强酸碱,不能与某些化肥和剂混合,所以,推广应用微生物肥料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进行科学保存和使用。

您留言,我回电!帮您快速找到您想了解的产品!

提示:留言后企业会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留言内容:

温馨提醒:找产品,多留言,多咨询降低投资风险!为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考察,再合作!
上一篇:微生物肥特点与施用

下一篇:蔬菜施用生物菌肥技术

版权所有 WWW.3456.TV-火爆农资招商网 Copy Right©2009-2024 豫公网安备 410197020020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00047
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欺骗性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