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肥混用牢记的原则
编辑:董丹 发布时间:2010/8/23 9:39:24 浏览次数:1735 信息分类:
农资知识
农药化肥是农业“三高”(即高产、高质量、益),低耗生产的有益措施。
混用原则:农药化肥混用,既要发挥药效,又要发挥肥效,既不能影响药肥的理化性质,又不能对作物产生有害影响。
混用技术:一般来说,固体农药化肥直接混用,其霎求不甚严格,而液体农药与固体化肥混用,则有一定的混用技术。有的农药,如异稻瘟净、富士一号、敌百虫、乐果、甲胺磷以及托布津、井冈霉素、叶蝉散,速灭威等均不能与碳胺、氨水、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混合使用。碱性强的农药;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及松脂剂等不能与磷酸钙、硫酸铵、氯化铵等化肥混合施用,含砷农药不能与钠盐、钾盐类肥料混用。
农药化肥混用,宜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时进行,以避免高温蒸发,降低药效和肥效。农药化肥混用前,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进行简单试验。混用时,要做到随混随用,不能贮存,更不能沤制,以免时间长影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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